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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5-25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陕市监罚送告〔2026〕41-307号

陕西二十一世纪广告社模特演艺经济中心等267户经营主体(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05月22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市监处罚〔2026〕41-307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市监处罚〔2026〕41-30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宋利东、刘聪 联系电话: 029-8613896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