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双能工贸有限公司:
陈江向我局反映:陕西双能工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2013年3月25日将其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并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公司登记信息中陈江的相关信息。
经调查,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出具身份证领取记录表明2013年3月25日陕西双能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陈江已补领了新的身份证。办案人员与该公司登记材料里的相关人员联系后,无证据证明陈江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分红等活动。2026年4月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涉嫌登记事项进行了公示,截止2026年5月23日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陕西双能工贸有限公司2013年3月25日设立登记中陈江的登记信息。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