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因部分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或拒绝签收等情形,致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
产品标称的生产者、经营者如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或寄送文本)向我单位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内容真实准确,并请注明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
异议材料接收传真:029-86138009
电子邮箱:s86138009@163.com
异议受理电话及异议材料寄送地址:029-86138662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发室606室转质量监督处706室(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邮编:710021
(邮寄前请务必电话确认,确保材料准确送达)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序号 | 受检企业 | 受检方地址 | 标称生产企业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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