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陕市监责改〔2025〕5、9-31号
澳大利亚澳中企业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代表处等24户(名单附后)代表机构:
经查,你单位未按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宋利东、刘聪联系电话:029-86138803
联系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