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28 16:48:02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32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9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共服务数据平台的建议》(第6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行方式,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议

我省已于2017年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该平台实现对国家市场总局及省、市、县、基层监管所五级监管信息填报、查询功能。在“审批监管”模块中,根据许可事项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针对企业许可及监管事务,会自动流转至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审批。其中包含行政许可、日常检查、稽查执法、风险分级、信用等级、监管档案等业务办理。在“公开查询”模块中,依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平台提供对行政许可、日常检查、稽查办案及相关监管结果信息的公示及查询,同时提供二维码快速查询功能。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建立“陕食安”企业公众服务平台

一是设立企业一站式移动(手机)服务平台。“陕食安”是提供给企业的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包含在线培训、企业自查,事项上报和许可申报功能及企业端陕冷链赋码追溯功能,政企互动,方便企业对事项上报和许可申报进行便捷操作,加强政企联动,可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获取行业讯息,及时掌握相关行业动态,提高从业人员能力。

二是设立公众服务平台。“陕食安”为公众提供各类食品企业(包含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小餐饮、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食堂、农贸市场、三方冷库)等信息的查询,查询结果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及监管信息、明厨亮灶视频信息、评价信息;并提供企业位置导航,扫码(许可证二维码、冷链追溯码、商品条形码)溯源查询,公众可参与评价与投诉,让公众参与监督,评价投诉信息上传至食品综合业务系统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监管

我省食品生产监管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许可、风险分级管理、通过监管信息实行信用监管,相关数据库已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实行实时对接。

1.完成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标注

一是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清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标注,其中食品生产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许可类别、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有效期自、有效期至等信息。2021年已通过省局信息中心完成全省食品生产监管数据与总局数据库对接。

二是做好数据对接。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对接,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库,并分类标注,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完成全省4407条企业信息标注。

2.完成食品生产数据信息归集

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数据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在总局重点归集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我省重点归集事项清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公示系统、综合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系统、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系统平台,将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全面准确汇集至总局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

3.公示企业相关信息

涉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主体信息、许可范围等信息已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实时查询。

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及国家市场总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在食品生产环节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化应用程度,由科信处牵头,省局信息中心、软件系统维护方等共同努力优化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守护者APP,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应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关于“加强电子平台监管,规范电子平台经营”的建议

(一)在电商平台监管方面

我局2021年围绕突出、热点问题,着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综合治理。联合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2021网剑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关注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开展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等十项重点任务。对平台“亮证、亮照、亮规则”情况进行了排查。确保食品相关的经营许可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依法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开展全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督促平台企业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安康宁陕县建立网站标识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实行“三色”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加大网络监管措施探索。西安市局摸索建立了“点上管平台、线上管交易、面上管网络”的监管模式,制作发布了《“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告网络交易经营者提醒书》,提出了经营者八条守则,利用“西安市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和“网证先锋取证系统”,对重点平台、重点网站、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咸阳市局为规范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行为,探索出台《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规范社区团购商品供给、物流配送、自提点等相关服务要求。

三是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营造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21年2月组织召开在陕部分电商平台行政指导会,通报2020年“网剑行动”成果及存在问题,细化分解《电子商务法》内对平台的规定,要求各平台经营者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受疫情影响,2022年的行政指导会将于4月召开。

四是出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清单》。结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我局出台了建立依法经营、登记核验、动态监测、公平交易、信息公示等10个方面的41项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加强对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

五是开展主体数据清洗,分类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省局监测到的66个电商平台,按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清单》中的41个条款逐一进行检查,确定“华山云商”“超拼网”“陕西有机食品行业网”平台等20家重点平台,开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汇总,完成7.21万条平台内活跃经营者主体数据上传。强化对电商交易平台、自营网站、APP、小程序等数据的采集,多渠道摸清底数,通过自查、复核与调研相结合,推动规范管理。

六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保护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社情民意信息〔2021〕第175期》批示,给省政府、省政协提交专题报告。

2022年,我们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推动平台实现“亮照、亮证、亮标准、亮规则”,推动平台内商户实现“亮标、亮照、亮承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努力构建衔接顺畅、高校协同的网络市场跨部门监管格局。继续推进网络交易监管智慧化平台建设。按照“1+1+N”建设思路,加快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全面、智慧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在规范网络餐饮经营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今年又起草了《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夯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电商网络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其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要求其网络平台加强管理、开展自查,严把入网商户审查登记关,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销售者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无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实体门店的商户进行清理。

三是不断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测系统对主要外卖平台是否严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是否如实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相关信息进行监测,严厉打击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第三方平台依法查处。

四是不断规范网络订餐配送行为。继续推广食品安全封签,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第三方配送企业加强配送人员从业管理,使用安全、无害且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包装材料和餐具,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配送设备的基础上,推行无接触式配送。

下一步我局还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订餐平台监管:

一是强化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自律,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信息。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建立环保相关鼓励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增加环保餐盒和餐具的使用比例。

二是研究建立线上监测信息通报、推送机制。运用陕西省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把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进一步强化网络市场信用约束。积极开展“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鼓励第三方平台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控视频嵌入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页面,实现透明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三是推动陕西省网络餐饮监管平台建设。加快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的数据对接,对已入驻网络餐饮服务企业和待入驻的企业进行排查核验,实时掌握入网餐饮经营者的底数,筛选消费者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并根据风险高低推送各地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核查。

四是规范网络订餐配送行为。充分利用我省食品安全“两库一平台”(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加强送餐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加强对配送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保证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鼓励餐饮外卖企业采用纸质制品、天然秸秆浆或淀粉制品和可降解塑料制品。

五是强化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在我局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和相关培训内容中加入鼓励环保的相关内容,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建立环保消费理念;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社会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共同对“网红餐厅”进行检查,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

(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

一是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充分发挥12315热线平台作用,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回应群众诉求、关切,及时分流处置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ODR企业”发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与社会责任,提高自身处理消费纠纷能力,推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持续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推进12315移动平台应用,完善线上线下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ODR企业”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系统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ODR机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推出的调解机制,当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该平台投诉。比起打电话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投诉,ODR更直接、更快速、更方便,消费者将直接与企业协商解决纠纷,“一次也不跑”,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让消费者享受更高效的维权服务。

“一会两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基层自律维权组织,是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络在基层的延伸,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会”是指消费者协会依托农场、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消费者协会分会。“两站”是指在行政村、社区、小区和企业、商场、市场等消费场所建立的消费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是12315网络投诉在基层的延伸,能更及时、快捷的帮助消费者解决发生在身边的消费纠纷,方便基层老百姓更快、更好的运用消法所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进行社会公示,发挥多部门监管合力”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我局已将案件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人可以通过网站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的注册、审批和违法处罚信息。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张备战,电话:15991986919)




上一条: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0号建议的答复函

下一条: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函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