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43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1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吴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陕西中药材质量、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提案》(第1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关注和建议。中药材产业作为中国传统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对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提高陕西中药材质量、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建议,对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推动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的建设。根据中药材的特性和市场需求,确保基地建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有效利用中药材资源。为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药监局已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协作工作机制,明确要求成立省级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建立中药材GAP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中药材GAP专家库、遴选GAP示范基地、制定推动中药材GAP工作实施方案及激励政策、定期对基地联合调研和综合评估等,共同提升我省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养殖水平,促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已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企业的遴选工作,拟培育建立10个中药材GAP种植示范基地。通过GAP示范基地建设,带动中药材种植向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进区域性中药材产业集群化发展。同时积极协调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其统筹服务,技术支持、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的作用,深化安康市中药材GAP种植基地的建设。
二、建立中药材质量标准长效工作体系。长效标准体系是中药行业发展的稳定基础。为促进中药材产业化、商品化和规模化发展,省药监局印发了《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药品标准制修订项目遴选工作程序》,明确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推动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院制剂等全链条的质量标准体系。我省现已发布实施陕西中药材标准98个,中药饮片炮制规范309个,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63个,建立了中药标准长效的工作机制。
目前,省药监局加快推进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一是制定《陕西省中药材产地鲜切品种目录》(第一批),对纳入目录的26个“秦药”特色品种积极向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推介。二是制定《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质量标准编制及评审技术要求》,引导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印发《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切实将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至上游环节,从源头把控,提高我省中药饮片、中成药质量水平。目前,已开展丹参、延胡索、黄精等26个品种(鲜制)质量标准的制定审评工作。其中,丹参(鲜制)质量标准将于近期发布。省药监局还鼓励和支持省内外单位参与陕西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累计颁布实施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63个,近期将再公告发布115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届时我省累计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将达到378个,基本能满足我省临床需求。
三、健全中药材质量监管和追溯体系。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流通,确保中药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省药监局加强中药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对中药材质量的监督和抽检工作,提高中药材的规范化程度,并加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宣传推广力度。同时为健全完善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省药监局联合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发布《陕西省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中药材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高中药材的质量透明度和可信度。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陕西省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