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80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07 09:41:16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74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05号

提案的答复函

党光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职业闭店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提案》(第805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建议中提到的“广泛宣传。通过案例分析让广大消费者清楚“预付费”套路,自觉采用实时消费;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经营不规范、经营业绩不正常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减少普通市民踩坑的几率;通过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让消费者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签订书面同,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发票、收据等证据,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问题。

(一)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3·15”等重要时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一是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在省政府平台举办“消费环境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共同参加,约10.2万人次在线收看。与省消保委联合召开2024年“3·15”纪念宣传大会。组织开展“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我与《消法》”主题征文活动。与省广播电视台合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进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节目,切实加大消费宣传的力度。二是发布重要信息。组织发布了2023年度陕西省消费环境指数、全省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年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发布综合消费提示,引导社会监督。在今年的重阳节消费提示中,明确提示消费者注意预付式消费陷阱,要综合考虑自身需求、商家信誉等因素,谨慎参与,避免损失,提醒消费者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预防消费风险。三是推进12315投诉信息公示。自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启动12315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向社会全量公示我省12315平台受理处置的投诉信息,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提升维权效能。截止今年10月17日,我局已公示12315投诉信息245857条。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责,继续围绕重点时节、重要领域,开展消费维权法规和普及型消费知识宣传。同时,继续推进12315投诉信息公示,强化12315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梳理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领域、主体,以及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消费陷阱,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二、您建议中提到的“加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过程中,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同步审查原企业法人(股东)是否存在资金抽逃及隐形债务,以及新企业法人(股东)是否知悉公司的债务情况及是否有承担企业债务的能力,以杜绝原企业法人(股东)转移隐蔽债务风险”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登记机关需要审查的内容。根据《民法典》,成为公司股东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主要关注公司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而不涉及对股东个人能力的评估,登记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时无依据和条件对股东的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同步审查原企业法人(股东)是否存在资金抽逃及隐形债务,以及新企业法人(股东)是否知悉公司的债务情况及是否有承担企业债务的能力,此项工作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登记工作人员没有依据和规定,要求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审查其是否存在资金抽逃及隐形债务。

(二)主要工作

1.认真安排部署。今年8月,为加强对采用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进行严格审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采用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进行严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全省登记机关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登记审查,规范市场准入。二是摸清底数,建立预付款企业名单库。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信用惩戒。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指导基层登记机关做好采用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工作。

2.全面摸清底数。目前,各市登记机关已通过多种方式对采用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建立了部分采用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名单库。省市场监管局对登记业务系统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名单库中的企业进行变更、注销及迁移登记时标注提示,提醒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危害社会公众利益、恶意逃债闭店等情形的依法不予登记。对存在恶意逃避债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形、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企业,依法撤销相关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3.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不定期研究制定预付卡消费的风险、预警、监管措施,共享相关信息。对预付款经营企业名单库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列入,并向社会依法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

1.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快业务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切实增强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本领和能力。

2.提升服务。积极研究总结市场准入和经营发展过程中具有普遍性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具体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满意、最贴心的服务。

3.加大监管力度。对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名称和主要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从事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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