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9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13 09:39:04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52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493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学川委员:

您好!《关于使用民宅住户房产信息注册公司的规范化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冒用他人地址注册公司核实情况

根据您提案中提供的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对陕西科技大学沁园小区(社区)已经注册的57家公司进行了系统比对和现场核查,对其中22户涉及经营不实、地址查无、冒用他人地址登记的,逐一录入系统进行标记,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有5户注销,6户变更经营地址;11户地址查无或冒用他人地址登记的列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下一步,对涉及冒用他人地址注册登记的,经立案核实后,将依法办理吊销登记或撤销登记。同时,深入查找冒用他人地址登记的原因,分析研判地址信息来源,对代办人、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人或机构依法处理,从源头杜绝冒用他人地址登记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情况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测绘局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就地图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通过地图和登记注册系统的匹配,实现经营主体住所精准登记工作进行了座谈探讨。下一步,我局计划通过地图标记和承诺制经营场所登记文书匹配,实现经营场所的确认,从源头杜绝冒用他人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监管情况

当前,面对数字经济、实体经济线上线下发展等多元化经营实际,较门面房、写字楼成本高、数量少的实际,大多数创业者更愿意选择租赁商住楼、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所承诺制”全面实施,在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不实经营、经营不合规和扰民等问题。据此,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逐一核查,将不实经营、查无下落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对经营行为不合规、扰民的,责令变更地址或依法取缔吊销执照。2023年9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全省规范经营主体登记工作方案》,重点对7类不实经营行为进行清理。目前,该项工作还在持续深入,今年6月,全省范围内又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实施系统化治理,通过大数据判断、清单下发、标记跟踪、依法立案清理等办法,切实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专此函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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