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02 15:21:05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51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4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情况

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从规范企业档案查询程序、简化企业档案查询材料、提升企业档案查询便利等方面,加大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应用。二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的全程电子化。2023年5月1日,全面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理。使用全程电子化流程办理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可以到登记机关查询电子档案,也可在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网网上登记平台自行查询企业档案,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便利化查询的需求。三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标提升举措,如榆林市局初步建成了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申请人提供经营主体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和下载服务。

二、关于“企业档案管理滞后”问题

机构改革以前,原企业档案由省局统一扫描,形成企业影视库档案后,申请人可直接到登记机关进行查询。近几年,随着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实施,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基本移交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各地审批局对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相对滞后,给申请人查询带来一定不便。针对此问题,近期我局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查询调研摸底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拓宽省局官网企业登记档案的查询范围和事项,对全省企业登记档案进行统一扫描归档,形成统一的影视库资料后,为申请人网上查询档案提供便利,努力提升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电子化扫描、影视化查询完成度,推动传统载体管理向数字管理的转变。

三、关于“内网企业信息存储不完整,省、市、县(区)系统之间仍然处于上下左右条块分割状态”问题

目前,全省企业登记档案实行属地管理,普遍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查询的原则进行。据了解,有部分地区建设了本地电子档案查询数据库,但受全省企业登记档案数据总量庞大、各自开发的电子档案查询数据库数据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制约,短时内尚未实现跨区域、跨层级档案查询。下一步,省局将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登记档案系统,将各地企业登记档案汇集至全省统一的查询系统,实现数据汇集,为申请人提供统一的查询端口,提升登记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四、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企业信息不完整”问题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等企业信息。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了公示,供社会各界查询。同时,为了扩大查询范围,各级登记机关开设了线下查询窗口,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现场查询企业登记其他相关信息,满足不同查询对象的需求。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局官网、各级登记机关线下查询窗口并存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化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更新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规范线上线下登记档案查询办法,进一步优化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方式,并争取相关项目立项,努力实现全省企业档案信息互查互认,不断提高档案查询便利化、一体化水平,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专此函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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