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6-29 16:22:33  

类 别:C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33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1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门口的食品安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第6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中小学校门口垃圾食品危害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小摊贩使用劣质原材料加工食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

按照职能分工,我局主要是对校园周边的小餐饮、小饭桌、固定小吃摊点的人员健康证、环境卫生、“三防”设施、洗消等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

作为小食品的主要销售途径,校园门口的食品经营单位是我们监管的重点。2019年,我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调味面制品(辣条)、乳制品、饮料、膨化食品、糖果、散装食品等品种,一是严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做到食品来源可查;二是严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7674人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摊贩21840个次,下架封存问题食品357.82公斤,责令整改1395户,查办案件39起,罚没金额17.31万元。

应该说,市场监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从结果看来,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期许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因为学生的消费能力有限,校园门口的食品经营单位只有压缩进货成本,才能有利可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为保证原材料品质,生产成本不可能太低,所以大部分的进货源头都来自于各省的小作坊。从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只要是根据各省的相关条例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其生产销售均是合法的,但其产品的质量标准明显偏低,大部分企业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以去年闹上“3.15”晚会的辣条为例,大家都知道辣条含有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全国尚无统一制作标准,市面上辣条厂家一般按照“辣条大省”河南出台的《河南省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执行生产。2015年5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监管工作的通知》,为统一辣条全国标准定下时间表:原则上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到目前为止,辣条行业的标准仍未统一。而在近些年的监督抽检中,多次发现辣条非法添加糖精钠的情况。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落后,标准体系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影响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问题。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小作坊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都已要求进行出厂检验或者委托检验。进入流通环节,我省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同时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随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应该说,无证经营、经营三无产品、来源不明产品的食品经营单位越来越少(个别农村地区偶尔能见到),大部分经营单位也能按照监管要求做到索证索票,来源可追溯,理论上来说,只要经营单位有经营资质,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食品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但如果出现造假的情况,无论是食品经营单位还是基层市场监管人员,都很难仅凭票证或者产品包装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而针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总体批次仍然偏小。

三是市场需求问题。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少年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受知识水平和经济条件限制,缺少成年人的辨识力,在挑选产品尤其是食品时一味贪图便宜和口味,不注意营养和健康,给低价低质食品提供了生存空间。近几年来,我省一直将校园周边食品商店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也多次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收效不是很满意,主要还是小食品对小学生的吸引力很大。

四是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对在校园门口非法摆摊、非法经营的流动食品摊贩,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城镇校园周边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乡村50米范围内)禁设食品摊贩,违反该规定应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目前,我省大部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未按照此规定执行,给食品安全造成较大隐患。

针对以上原因,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提高监管能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今年我局拟出台《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二、坚持生产和监管并重,进一步夯实食品生产安全责任。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其次才是“管”出来的。生产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一环,必须重视源头治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强化风险管控,才能保证食品质量。

三、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查处、严格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良心底线的不法分子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让失德、败德行为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切实维护法制诚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让失信者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校园周边商店小食品、学生用品、儿童玩具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经评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五、引导学生理性消费。针对校园周边食品消费对象的特殊性,主动联合教育部门利用开学季对中小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教活动,以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饮食教育,并利用校园广播、政府网站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消费、健康饮食、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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