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09 09:21:58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78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7号提案的答复函

高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房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第7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陕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住房租赁市场同步快速发展的房产中介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侵害了租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聚焦频发多发问题,不定期开展房产中介机构乱象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中介机构,联合开展信用惩戒,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障租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现将我局2019年规范整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简要说明如下。

一、2019年所做的工作

2019年9月,省住建厅、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陕建房发〔2019〕1014号),部署市、县房地产管理、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中介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厅级领导带队,分10个组对全省各设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协作配合,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西安市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制作“三只小猪”租房篇系列漫画,组织开展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大讲堂”活动,对全市两千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发布政策引导12次,分4批次对部分经营异常企业进行了曝光。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配合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联合检查中负责检查未办理登记注册或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从事房屋租赁中介经营行为;涉嫌操纵房屋租金,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责任,排除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房产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交易优势,迫使对方接受关联服务,并乱收费;发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虚假及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级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加强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当地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严厉惩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房产中介机构。

二、2020年规范整顿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计划

2020年4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省网信办联合转发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持续深入开展房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建立房屋租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我局经过认真研究,针对房屋租赁中介行业突出问题,重点安排部署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产中介机构从业主体监管。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我局及时将房屋租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二)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我局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检查、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赁价格、收费对象、支付方式、收费金额等内容。对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督导检查各地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扎实开展、见到实效,分析解决各地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印发督导检查方案,于5月至7月对各设区市、县(区)房产中介机构收费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目前,已完成宝鸡等7个设区市、39个县(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开展房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联合督导检查。6月11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省网信办联合对西安市房屋租赁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西安市工作专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抽查了部分房产中介机构。截止5月底,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3844户住房租赁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注销10户,吊销2户。查办违规经营案件2件,罚没9000元。

(五)开展立法调研强化法治建设。我局《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列入全省年度立法调研计划。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将有效预防和制止房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立法调研的一项重点内容,探索对带有托管性质的房屋租赁模式的法律规制方式,通过强化立法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良性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信、公平竞争的房屋租赁市场环境。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房产中介机构专项整顿等重点工作,密切关注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组织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陕西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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