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7:53  

陕市监发〔2022〕198号

陕西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收入的提高,消费者对美容整形的需求日渐增长,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同时,市场上违法违规进行美白、瘦脸、脂肪填充、面部线雕、植发等医疗美容技术服务宣传,以及发布“干细胞”“胎盘素”等宣传美容、抗衰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广告问题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引起各级政府及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清风行动”工作,强化医疗美容广告监管,加大医疗美容综合执法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现将《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清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分工抓好贯彻执行。

陕西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代章)

2022年5月27日

 

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202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广告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决定于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以下简称“清风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做好广告监管工作的实际行动上。“清风行动”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涉导向、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法违规医疗美容广告行为,清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督导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做到预防在先、精准监测、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查处和规范一批违法市场主体,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打击和曝光一批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等“三个一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清风行动”依法整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一)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二)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以及不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内容,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三)利用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对医疗美容进行宣传的违法广告行为。

(四)为医疗美容诊疗效果、功效以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功效做断言或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行为。

(五)使用行业协会、医学权威机构等社会社团或组织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以及利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的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六)以介绍健康科普、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等形式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七)发布含有“干细胞”“胎盘素”等宣传抗衰、美容、控糖、抗癌等违法内容;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八)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等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严格按照《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按规定审批发布的依法严厉查处。

(九)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十)利用党和国家重大事项的名义或者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

三、工作任务

“清风行动”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管局等共同组织开展。

(一)工作机制

根据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推进“清风行动”抓严抓实,成立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敏兼任,副组长由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宋艺光兼任,成员为各联席会议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主任由张钰兼任,负责牵头开展相关工作。下设工作专班,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2022年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对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依法查处涉及医疗美容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宣传违法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

省委网信办:负责督促落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网站严格执行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移送的违法违规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送相关部门查办。

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业管理,指导各地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线索信息互通,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送相关部门查办。

陕西省公安厅: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市场监管、网信、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对妨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

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监管,强化IC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送相关部门查办。

省广播电视局: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整治广播电视等机构违法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送相关部门查办。

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行业管理,依法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中医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管理,规范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经营活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送相关部门查办。

省药监管局: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相关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送相关部门查办。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25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重点,召开当地媒介、广告经营公司、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广告主)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加强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与配合,联合对辖区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调查摸排,强化协同监管,形成整治合力。认真梳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线索,通过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约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经营主体对照摸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打好基础。

6月25日前,各市局将“清风行动”方案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6月26日至9月30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检查、清理整治,查办违法案件中要突出重点,加大三项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强化对辖区重点媒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广告的监管工作,对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加大对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查找投诉举报增速较快的、情形恶劣、屡查屡犯的医疗美容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并严格督办各类广告违法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三是要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工作力度。用足用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作共治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分析研判、联合惩治。

9月25日前,各市局将“清风行动”进展情况连同《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表》)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2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清风行动”的统筹调度、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将监管手段和规范措施相结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广告经营主体健全完善广告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好广告审查制度,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要指导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违法广告,合规经营。

11月25日前,各市局将“清风行动”工作总结连同《统计表》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地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动员部署、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要依法履职、守土尽职,加强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更加主动、更加精准的整治效果。

(二)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相互主动对接、凝聚协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构建良好工作格局。适时开展联合督查,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清风行动”各成员单位请于2022年9月25日、11月25日之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连同《统计表》报送陕西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大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清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对突出问题及时曝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市局“清风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总结治理成效、提出政策建议,同时上报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

附件:1.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

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清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 敏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宋艺光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鲁世宗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联昌 省卫健委副主任

杨尚伟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杜建龙 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单子孝 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 群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王宇宏 省药监管局稽查专员

二、“清风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主 任:张 钰 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

成 员:寇喜坤 省委网信办协调处

余 晴 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胡西军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刘 萍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李亚琳 省广播电视局传媒处

毕宏刚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王贤政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处

马 宁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张刚亮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

王 锦 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刘军霞 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

张 颖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处

侯航锋 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

“清风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各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度建议、重大案件以及重要政策落实时,召集相应职责单位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附件2

医疗美容广告专项整治“清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医疗美容机构(个)

检查医疗美容广告(条)

监测医疗

美容广告(条)

整改(拆除)

广告(个)

行政约谈

(次)

查办案件(个)

处罚金额

(万元)

案件曝

光数(件)

移送司法机关(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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