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3:15:08  


陕市监通告〔2021〕10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namr.shaanxi.gov.cn),查看重要发布栏目《2021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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