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陕西扬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27 18:25:47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陕西扬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决定

陕西扬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06年9月27日设立登记材料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陕西扬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决议》、《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等5份材料上“任大为”笔迹非任大为本人所签,该5份材料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2006年9月27日设立登记时假冒任大为签名,侵犯了任大为合法权利,未配合调查,且未对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06年9月27日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27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2021年玩具等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