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08 15:26:30  

陕市监函〔2022〕56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

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市场监管总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国市监标技发〔2021〕77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69号)深入实施,助推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8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领域

国家标准委明确的第五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第五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第十一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领域(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

对照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应符合《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9号)《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第1号)《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下载和填报申报资料(网址:http://sfq.sacinfo.org.cn/portal/xmsb),并将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工作实施方案和申报函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局(厅)推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报送工作。推荐项目申报单位同步做好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服务平台(网址:https://sfq.sacinfo.org.cn/)登录注册工作,上传相关资料Word版及纸质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并提交省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省市场监管局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论证审查,择优向国家标准委推荐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单位要把本次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作为加强我省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通过广泛宣传、精准摸排、深入动员,不断提升申报单位思想认识、标准化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积极性,确保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扎实有效。

(二)严格把关,夯实基础。推荐项目要符合国家标准委工作部署要求,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从项目建设积极性较高、标准化工作基础好和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重点工作的项目中择优选报,在申报源头夯实项目质量基础。

(三)加强服务,确保实效。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结合总局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申报培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靠前做好申报单位咨询和资料填报指导工作,为高质、高效完成此次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提供坚实技术服务保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张欣宝

电 话:029-86138362 86138360(传真)

邮 箱:405336769@qq.com

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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