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届(2021-2022年度)陕西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0:14:56  

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陕质委办〔2022〕29号

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十届(2021-2022年度)

陕西质量奖的通知

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根据《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委”)正式启动第十届(2021-2022年度)陕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十届陕西质量奖授予为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供给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和组织。第十届陕西质量奖参评范围共6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

二、申报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质量强省有关规定措施,主动服务陕西地方经济发展。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5年以上,全面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成果显著的组织均可申报。

(三)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四)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国家标准1年以上。

(五)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省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本省同行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六)重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质量专职机构和人员。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八)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单位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近三年有较大生产安全、劳动保障、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有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组织需如实填写《陕西质量奖申报表》,依据陕西质量奖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组织需将上述申报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省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所在市(区)市场监管局签署推荐意见(可选其一,其中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的组织需省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市场监管局于10月19日前统一将填写推荐意见后的组织申报材料报送省质量强省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如实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至4),生产经营组织需递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9年至2021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组织严格审核把关,一经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陕西质量奖的申报表格可登陆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namr.shaanxi.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申报组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A4幅面装订成册。为切实减轻申报组织负担,不再要求组织提供销售额、纳税额、出口创汇、主要市场指标、三废治理达标等证明,但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市级市场监管局应结合行业或地区实际情况,做好陕西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和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和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原则上每家单位各推荐1个。

(四)有关政策咨询可联系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张艳军

联系电话:029—86138329,传真:029—86138325

联系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2208室

电子邮箱:396488115@qq.com

附件:1.制造、服务、工程建设业组织申报表

2.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

3.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

4.一线班组申报表

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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