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撤销设立登记告知书
陕市监处告〔2022〕8号
陕西盛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2008年1月21日设立登记材料中《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首次股东会议决议》《公司章程》等4份材料上“狄洁姗”笔迹非狄洁姗本人所签,该4份材料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公司设立登记时冒用狄洁姗签字,侵犯了狄洁姗合法权利,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且不协助行政机关调查亦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2008年1月21日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赵 亮 宋利东
联系电话:029—861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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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