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做好延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相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0:16:51  

 

陕市监发〔2023〕24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做好延长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相关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做好延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相关工作的函》(市监注(司)函〔2023〕13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场监管局将此文抄送至本级行政审批局。各地登记机关要及时准确掌握证件延期政策,做好延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有关工作,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用延期回乡证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港澳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做好延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相关工作的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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