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0:15:11  

陕打假发〔2019〕1号

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陕西省“4.26”侵权假冒商品

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增强全社会抵制侵权假冒的意识,营造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助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19〕2号)要求,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郭韵泽

联系电话:029-86138100(兼传真),18049571701

电子邮箱:550184854@qq.com

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5日

陕西省“4.26”侵权假冒商品

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2月召开的全国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影响,有效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推动全省打击假冒商品侵权工作取得更好成效,现制定《陕西省“4.26”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统筹谋划,实施统一行动,落实“遍地开花”,集中展示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浓厚氛围,有力提升社会公众知假拒假打假的意识,充分发挥宣传活动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有效推动作用,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销毁活动,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决策部署,强力表明我省监管执法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分子,在全省掀起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热潮,有力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三、销毁时间

4月26日上午集中进行。

四、销毁品种、数量

重点销毁消费者投诉较多、各界高度关注的侵权假冒商品,特别是食品、烟酒、妇幼用品、老年用品、保健品、书籍、音像制品、建材、汽车配件、特种设备、药品、铅蓄电池等重点产品。销毁数量(重量)由各地根据监管执法单位依法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确定。

五、销毁场所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侵权假冒商品类型,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选择销毁场所。

六、销毁方式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区分不同侵权假冒商品,采取拆解、碾压等方式集中销毁或回收利用。对造成极大恶劣影响的侵权假冒商品,采取公开焚烧、填埋等方式销毁。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5日前)。各地要在掌握本地各监管执法单位查获侵权假冒商品底数上,制定本地《“4.26”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方案》),明确开展销毁工作的目的意义、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品种、数量(重量)、货值、车辆、路径、参加人员等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牵头单位,协调部门合作,强调宣传、安全事项,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开展人员业务培训,提前宣传造势,做好销毁准备工作。各地《方案》务于4月18日前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4月25日至26日)。各地按照《方案》部署,明确参加单位及人员,强调各方工作责任,区分各自工作任务,提前集中收集各单位侵权假冒商品,统一车辆装箱,张贴宣传标语,预先勘查路线和销毁场所,熟悉销毁程序。严密组织开展集中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助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总结阶段(4月27日至28日)。各地对辖区销毁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统计销毁数量(重量)、品种,统计媒体宣传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4月28日前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销毁活动整体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专设销毁活动联络员。各地级市要科学合理安排销毁工作,以各县(区)为单位组织集中销毁。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全程督促指导,协调工作进度,确保销毁工作圆满完成。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把此次销毁活动作为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有力推手,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全力营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及时制作相关宣传单(册)、宣传展板,悬挂相关宣传横幅,在运输车身张贴宣传标语,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现代传媒,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销毁活动,切实增强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壮大销毁活动的声势。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参加西安市集中销毁活动启动仪式,各地要主动邀请主管市、县领导出席销毁活动,组织辖区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销毁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及消费者代表现场见证销毁活动,用事实说话,用舆论造势,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分子,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共识。

(三)依法销毁,确保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分析所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特点,区分类别,量身定制拟销毁侵权假冒商品存放、运输及销毁方式。要按照依法全部销毁、符合环保要求的总体原则,筛选有环保资质和相关销毁器材、设备的单位,挑选宽敞、合适的销毁场地,设置安全警示旗,设定危险区和安全区,隔离销毁场地,预设安全员和巡视员,防止群众误入场地,防止二次流通和二次污染。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统一销毁号令,统一听从指挥,在确保安全基础上,采取科学、环保、无害化等形式实施销毁。要落实责任到人,注重细节衔接,预演销毁流程,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确保此次销毁活动顺利实施。

(四)加强协同,密切配合。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事关重大,程序复杂,是一项声势浩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部署,明确关键环节,区分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明确时间,统一收集各部门侵权假冒商品(登记造册)并组织销毁活动;各级公安部门要落实安全责任,落实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宣传方式全覆盖;其他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及时收集并按要求报送查获的侵权假冒商品,积极参与销毁活动,共同完成此次销毁侵权假冒商品活动。

附件:“4.26”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统计表

附件

“4.26”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统计表

单位名称: 上报时间:

序号

销毁时间

活动启动

地点

销毁场所

品种

数量

(重量)

货值

(万元)

销毁方式

 

 

 

 

备注

1、销毁方式(焚烧、填埋、拆解、碾压、回收利用等);2、此表在报送《方案》和总结时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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