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2-08 15:50:46  

为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榆林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2月2日向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印发了《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告知书》,要求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项措施,从源头上保障进口冷链食品安全。

一是从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榆林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至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暂存。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上市销售。

二是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实名销售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

三是监管总仓检疫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储存、检测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是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人员登记管理台账,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五是对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严惩,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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