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发布时间:2021-05-11 17:36:21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20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真抓实干激励地方共29个,我省安康市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措施社会反映好”榜样有名。

2020年,安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实施“五窗服务”、“四式监管”和“三个保障”的“三轮驱动”创新模式,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全市经济发展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底,全市市场主体228709户,同比增长13.82%,其中企业41842户,增长15.85%。

“五窗联动”作为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在紫阳县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通报表扬。查办的紫阳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一、实施便利化改革,推行“五窗服务”,擦亮安康营商环境名片

政务窗一体运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结果限时办结,免费邮寄各类证照。在窗口设立“企业登记全程代办专岗”,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办理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业务全部由专岗代办。企业开办审批用时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推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套餐,“最多跑一次”事项升至572项。

网上窗网上可办。437项便民服务事项通过“i安康”手机APP实现“掌上可办”,142项“全程网办”事项可以通过安康市政务服务网、“i安康”手机APP等渠道,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部门后台进行审批、办理结果快递送达,实现“零跑路”。微信办照占全网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57.81%。基本建成市政务云平台,全市网络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全覆盖,完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数据库搭建和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数据资源对接。

自助窗智慧体验。设置智慧体验区,上线“最多跑一次”自助服务终端,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司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在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上完成企业名称申报、营业执照打印等功能,实现从申报到领取营业执照一体化。自主开发的“安新办”政务服务系统,通过对各级各类服务事项全面整理,构建自然人、法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体系,以“树状图”形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形象生动、条理清晰、直观易懂的咨询引导服务。

热线窗有求必应。12345作为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前端平台,及时准确解答营商环境方面的咨询和诉求,实行专单记录、专案办理、专项督查。共受理营商环境诉求377件,形成任务工单103件,按期办结率100%。安康市12345热线荣获2020年全国政务服务热线“价值创造优秀单位”称号。

基层窗延伸服务。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139个镇(街道)、1925个村(社区)有便民服务站点,设有政务(村务)公开栏(墙),将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办理形式等内容对外公示。设置了接待窗口,面对面向群众提供办事服务,更多事项实现群众家门口即可办理。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民意诉求体系,搭建民意互动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二、变革监管方式,强化“四式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联合监管。探索结合专项整治、突出本市特色产业、区分行业领域的部门联合抽查模式,推行分级分类监管,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诚信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有19个部门参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其中15个部门参与开展联合抽查,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269个,抽查市场主体11873户。

智慧监管。探索“互联网+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智慧监管模式,镇坪县开发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了电子执法、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诸多功能,获得了全国第二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政府类提名案例。上线运行“安康智慧治理”平台,深化“信用安康”系统建设,开发诚信记录自主上报及联合奖惩系统模块与手机APP“i安康”的深度融合的系统模块,建立与省级平台常态化信息推送交换的共享共用模式。

信用监管。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及企业信用建设创建活动。强化信息归集公示,市级平台归集信息总量达8681.73万余条。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4.19%,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0000户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115户。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累计5971次,办理失信被执行人限飞限乘5324人次,限制高消费3899人次。

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了《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采取“提醒告诫+公开承诺+明码标价+严格执法”等做法,对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三个保障,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政策保障。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及时出台“加快市场主体发展14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稳定新社区工厂“七条措施”、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十七条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紧扣“减、免、缓、返、补”五个方面落实减负让利政策。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2亿余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约3400万元,减免电费支出6800万元。

资金保障。投入融资担保资金15.15亿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累计为2920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66.45亿元,2020年为751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9.76亿元,同比增长36.13%;支持企业开展质押融资。开展动产抵押64件,抵压金额20.428亿元。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7笔5400万元,为139户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36笔,出质股权32.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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