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16:26:41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受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

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公告〔2022〕16号

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现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委托事项

自2022年8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联系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下简称相关区域),负责相关区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

(一)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

(二)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

(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

(四)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

(五)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

二、受委托审查流程

(一)申报和商谈。符合委托条件的案件,申报人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需申报前商谈的,申报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也可以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商谈。

(二)材料审核和立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案件材料审核,于收到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立案,书面通知申报人,并于立案当日在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http://snamr.shaanxi.gov.cn/)公示立案信息。

(三)案件审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实施受委托案件审查工作,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四)审查决定。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后,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审查决定等审查文书送达申报人,并在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五)异议受理。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期内第三方异议,受理邮箱为:jyzjz@samr.gov.cn。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邮政编码:710021)

联系电话:029-86138859或029-86138986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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