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同意西安市莲湖区等10个县区政府
和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的函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韩城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市扶风县、咸阳市武功县、渭南市大荔县、延安市黄陵县、汉中市略阳县、安康市岚皋县、商洛市柞水县、韩城市人民政府,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西安市莲湖区等10个县区政府和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报送的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市莲湖区、宝鸡市金台区、宝鸡市扶风县、咸阳市武功县、渭南市大荔县、延安市黄陵县、汉中市略阳县、安康市岚皋县、商洛市柞水县、韩城市人民政府,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创建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二、示范区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全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大会精神,着力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着力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制度经验。
三、示范区创建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办法》和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示范区创建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四、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为示范区创建地开展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