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2021〕15号

  发布时间:2021-08-02 15:44:35  

公告〔2021〕1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3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764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西安市雁塔区张宏伟副食批发部经营的白皮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购进日期:2021年4月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2021年6月2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企业在购进时索取了检验报告,应该是养殖环节原因导致。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皮鸡蛋,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二是继续加强索证索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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