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1〕6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1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110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汉中市汉台区陈小忠蔬菜批发经销部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购进日期:2021年5月3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6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企业在购进时索取了检验报告,应为种植环节原因。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茄子,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二是继续加强索证索票,做好台账记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