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03-30 17:46:01  

陕市监通告〔2022〕1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2066号),现将涉及我省2家生产、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乡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羊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度。生产日期:2021年8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2022年3月7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置,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99元,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3999元。

二、陕西毛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石头饼(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1年5月23日。

(二)情况说明

经调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予立案。原因是:当事人落实了食品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人员对该厂的生产过程和使用的食用油索证索票检查,符合标准,厂内留有该批次留样,剩余留样经再次检验过氧化值项目合格。经调查经营环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系经营门店未按照要求储存,夏季高温、太阳直晒导致。

三、蒲城县秦食坊特产店经营的香辣石头饼(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1年5月23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2022年3月4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置,态度端正,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2元,罚款15000元,罚没合计15222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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