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陕市监通告〔2021〕94号

  发布时间:2021-12-02 10:44:32  

陕市监通告〔2021〕9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3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410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生产、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鸡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口福豆香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番薯孜然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生产日期:2021年6月2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30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该批次食品生产销售数量较少,且主动召回,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3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过程控制不当,操作人员未进行严格消毒。

整改情况:暂停生产、销售同风味食品;加强硬件软件条件改善,对生产线、包装车间进行无死角全面消毒,更新陈旧生产设备;对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及消毒规程演练;做好原料查验、出厂检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正。

二、岐山县西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好口福豆香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番薯孜然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生产日期:2021年6月29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立案,2021年9月30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应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好口福豆香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番薯孜然味),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二是继续加强进货把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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