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1〕8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26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376号),现将涉及我省1家生产、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老孙家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1年6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2021年10月20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过对原料、生产、分装等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分析,造成酸价(以脂肪计)数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因应是经营环节贮存不当。
二、西安市莲湖区老孙家炒货经销部经营的兰花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生产日期:2021年6月2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2021年11月4日结案。该单位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存储过程中受阳光直射造成的。
整改情况:一是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兰花豆,并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二是做好商品避光存储,严格把关进货准入。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培训。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