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408002
标    题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姓    名 郑时超
年    龄
发件IP 127.0.0.*
写信时间 2022年04月8日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就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这一通知发问: 1.经查询陕西省卫健委官方网站以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陕西省好像并未专门制定本此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正式文件,请问陕西省是否有对此《方案》有相关明确的实施规定。 2.国家卫健委总局也还没有正式的文件说明把党参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同源目录,请问陕西省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生产销售这9种物质以及生产销售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省卫健委与我局已联合印发《陕西省对黄芪山茱萸杜仲叶开展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明确分别在子州、佛坪、略阳按照一县一品方式开展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在国家卫健委未将9种物质纳入食品物质管理前,试点物质只能在试点区域内生产相关试点食品,产品可在全国范围销售,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

处理对象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处理时间 2022年04月11日
您对留言答复是否满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