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2025〕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我局决定注销“府谷县广信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等514家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