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陕市监罚送告〔2026〕17-40 号
澳大利亚澳中企业文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代表处等24户代表机构(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05月22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市监处罚〔2026〕17-40号),内容是: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市监处罚〔2026〕17-4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联系人:宋利东、刘聪 联系电话: 029-86138964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