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12 16:33:49  

类 别:C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30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冯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相关机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陕食安委发〔2011〕4号),同时将1000万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政府也参照省上出台了奖励政策,给予一定经费保障,对促进公众积极举报,参与食品安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宣传不太到位,加之有的担心举报后打击报复,主要奖励为公安机关发展的“线人”,企业内部“吹哨人”和人民群众少之又少。机构改革后,各级奖励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原《奖励办法》也没有修订。

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但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绝。特别是个别不法商人规避监管,在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开办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制售“三无”产品,给监管带来困难,2020年全省12315投诉食品类6990件,餐饮服务类3692件,较2019年分别增幅174%、98%,切实需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全民监督。但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后举报奖励制度没有修订出台,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足,无奖励经费,导致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不高,社会共治格局没有完全形成。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经费再次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到奖励经费后,及时修订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建议相关内容写入《办法》,同时指导各市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保障举报经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12315平台“热线办理进度查询”和“工单短信提醒”两大便民功能,提升费者权益维权体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等渠道提交投诉举报。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生产销售不法行为,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三无产品”,不买不吃不合格食品,让制假售假没有空间和土壤。

三是加强基层食品信息员、协管员、网格员等队伍建设,协调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报酬,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对镇办考核内容,充分发挥他们处于监管一线,情况明、底子清的优势。

四是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监督,共享共治食品安全。

五是落实“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企业内部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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