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1 15:38:42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59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陈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推广运用农产品直播销售模式助农增收的建议》收悉,根据《建议小组的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职能。4月5日,我局赴商洛市柞水县金米村,对围绕柞水木耳质量监管和产业发展,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维权护农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乡村经济振兴实地调研,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持续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力度的建议

(一)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在农业领域标准化领域工作开展情况

1.精准技术支撑。围绕农业农村、果蔬、林业等农业建设重点行业领域,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布局成立了乡村振兴、林业、果蔬3个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制印发《陕西省果蔬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陕西省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部行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为推动农业相关领域发展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导。

2.强化标准供给。截止目前,我省共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248项,其中地理标志产品标准37项。以《地理标志产品 柞水木耳》《黄芩生产技术规程》《设施栽培甜瓜水肥一体化技术规程》《肉羊舍饲养殖温湿度与有害气体控制参数要求》等为代表的农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在促进农业先进技术转化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正规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2021年,决定将《大棚黄瓜槽式基质栽培技术规程》等49个农业项目列入《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3.注重试点引领。坚持将标准化试点作为辐射引领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全省共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65个、省级157个,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1个,国家级新型城镇化试点2个,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2个、省级68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试点21个。发挥杨凌示范区区校融合优势,成功获批了全国唯一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

(二)补充说明

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化管理机制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每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分工征集、统一报送,由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再进行立项、评审、发布。因此,在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农业领域相关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农业领域转型发展、提质增效,切实满足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二、关于针对严格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的建议

(一)省市场监管局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对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的监管。2020年8月,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制定并印发了《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部署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全国12315平台(陕西)受理网络直播销售销售投诉173件(155件已办结),受理网络直播销售举报30件(28件已办结)。

2.强化指导,加大对网络交易行为的法规宣传及行政指导。2021年1月25日,省局组织召开了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对辖区主要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其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商品及服务宣传要客观真实、符合实际。西安市局对辖区内京东、美团、饿了么、盒马等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开展走访调查、法规指导、监督检查,督促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多管齐下,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从2020年8月至年底,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动经济社会有序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违法行为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对以创新为名的违法行为依法定性、依法查处。

4.消费维权,合力保障消费者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完善消费维权首问制度,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严肃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责任以及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5.协同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我局是全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2020年我局修订了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新增省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调整后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由14个部门组成。“2020网剑行动”全省网上检查网站、网点181861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点2989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03条,责令改正网站241个次,提请关闭网站27个次,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2653各次,查处违法案件147件。省公安厅以打击网络诈骗、网络商标侵权、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对象;省网信办开展围绕专项行动内容,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净化网络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行业管理范围内,都将网络交易监管作为重点工作,高效完成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基础数据库。目前对互联网、移动端互联网的市场监管中,普遍面临基础数据不全面、不及时问题。在此次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中,我局与总局、网信、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多方联系,仍然没有收集到涉及我省管辖权,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企业、个人的基础数据库。因此,现有监管多集中于个案、各业务条线,缺乏系统全面的工作。

2.法律定性难。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涉及的法律较多,行为定性复杂,监管部门又缺乏技术、财力、人力支持,实践中存在监测难、取证难、处罚难问题。

(三)补充说明

1.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直播带货行业涉及多方主体,但其带货行为均需借助社交平台、电商平台等完成,因此各大平台必然是提升行业规范度的重要责任主体。随着今年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网络社交和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都履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2.创建共治体系。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共享管理资源,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监管联动等。行业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督、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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