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4 10:32:01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63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有故事”的文创产品,讲好陕西精彩历史的提案》(第3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案中分析我省文化产业中存在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开发、保护我省文物资源,促进陕西文化产业发展很有现实意义。

针对您提出“做好产权保护,确保文创产品的唯一性”建议的内容,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从构建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构建高效的保护实施体系、构建严密的监督共治体系、构建坚实的工作支撑体系等方面推动文创产品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中的支撑作用得到显著提升。

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还不够成熟,存在创新能力较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现象,为做好对我省文创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针对文创企业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举办相关培训和研讨,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对于文创设计中涉及的专利、商标等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击文创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文创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为文创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省知识产权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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