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6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4 10:37:10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63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61号提案的答复函

巨拴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地理标志发展建议的提案》(第46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截至2021年4月在由知识产权部门主管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业务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6个,地理标志商标139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用标企业269家。产品种类涵盖农产品、加工食品、工艺品、中药材、矿石产品五大类。“十三五”期间地理标志已覆盖了全省56个贫困县,覆盖率达到了100%,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级以上标准达到69个,80%的地标产品具有省级以上产品标准。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政策争取方面。2019年陕西省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省份,成为全国11个省市中西北地区唯一省份,为地理标志企业审批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争取到了便利政策。2020年9月我省推荐的“泾阳茯砖茶”、“铜川苹果”、“富平柿饼”、“韩城大红袍花椒”等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中国和欧盟双方正式签署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名单。2021年推荐洛川苹果、周至猕猴桃、柞水木耳、富平羊奶粉、靖边羊肉等8个产品申请进入对俄地理标志保护意向清单。

(二)关于地理标志行政保护方面。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着力推进省、市、县(区)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力度,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有关要求。对“柞水木耳”“韩城大红袍”等重点地理标志实施清单式监管,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新标更换专项检查,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三)地理标志的政策宣贯和产品宣传方面。2020年省知识产权局与各地市共同组织了8期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业务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在培训班中为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企业对《商标法》中涉及地理标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如何申请保护,如何开展执法和维权等内容,并以生动的案例解释明确了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等。同时,通过在“农高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第二届商博会”“全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展会设置展区、展台全力宣传推介陕西优秀的地理标志产品,让陕西地理标志产品吸引更多的关注、获得更多的商机。

(四)地理标志规模化产业化建设方面。针对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在生产加工中存在的散户多、规模小、标准化工作推广难的实际情况,各地知识产权主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现状,积极制定、狠抓实施产品标准,统一操作规程和规范生产技术,对种植养殖以及生产的全过程以及农产品的配送、运输、销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并做到“同一产地,同样品质”,将小散企业通过标准化的建设有力地提升其规模化产业化的程度。

(五)在地理标志发展和促进方面。自2020年起省知识产权局每年拿出600万左右经费,面向全省征集确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项目围绕地理标志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内涵、深化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地理标志运用工作体系、增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等方面为重点任务,促进我省地理标志产业提质增效。

三、针对提案建议我们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强化考核引导力争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模式,积极协调拟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我省的检查考核制度。同时,积极协调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力争将地理标志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并在评分细则中进行具体体现。

(二)及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地方立法。因机构改革原因,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开展。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面向各省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就《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目前新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仍未出台,存在上位法缺失的情况。待《地理标志保护规定》正式发布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其进行研究学习,及时修订我省2006年出台的《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并开展宣贯工作。

(三)持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申报工作。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实施,对全省具有地理标志特质,特别是陕北、陕南、关中地区独有的名优特产品的产地、产量、加工能力、销售区域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特色等级、数量规模和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分类排队,完善地理标志培育保护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产品,逐步开展地理标志申报。支持、指导政府主导的相关主体申请、注册以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为载体的区域品牌、商标品牌。

(四)加强地理标志知识宣贯及宣传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各种专业网络平台以及新媒体、自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果、展示地理标志产品、普及地理标志保护知识,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利用“农高会”、4.26知识产权周宣传地标产品在精准扶贫、强市强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市、县以地理标志知识培训、咨询服务、座谈研讨等形式开展宣贯,深化对地标产品保护开发的认识。

(五)强化监管推动地理标志标准化进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地理标志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地理标志包装产品行为。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追溯体系,努力实现生产、流向、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质量信息追溯。持续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全覆盖,以地标产品技术标准求保护、促开发,实现标准化生产的全覆盖和全过程质量监管。

(六)持续开展地理标志的运用与促进工作。持续开展陕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大投入力度,聚焦地理标志发展的现实性问题,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用地理标志产业实现区域经济的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目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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