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5 11:40:04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64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9号

建议的答复函

耿健代表:

您提出的《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功能,构建服务我省追赶超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近年来,我局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四是探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五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推进涉企信用体系建设

我局认真落实涉企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努力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二)实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我局于2020年12月底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217号),进一步简化名称登记流程,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起名难”问题;采取市场主体自主承诺制申报办理住所登记,以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三)组织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我局依托“互联网+”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开发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块,通过归集各类涉企信息,有针对性地编制分类指标、预警指标,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信用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我局积极开展各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三是联合省检察院、省药品监管局开展“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四是打击整治网售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五是积极参与“三大提升行动”,与公安厅环食药总队加强工作协作,联合开展线索排查;六是持续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铁拳”行动;七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八是先后开展防疫物资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防护用品认证、柞水木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领域专项整治;九是开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各类案件13265件,罚没款8488.3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部门联动响应共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我局依据国家市场总局和其他政府部门推送的有关企业和当事人限制信息数据,将联合惩戒信息嵌入工商业务系统,依法对企业或当事人进行限制。企业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系统能够自动拦截并弹出警示窗口,提示限制原因。截至2021年6月10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0.0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0.77万户,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2.71万人(次),企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不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块,拓宽信息归集渠道,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效率和质量。依托第三方中介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完善计算模型,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测、分析体系,逐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的充分挖掘、综合分析运用和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对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是对我单位可能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在上位法的支撑下,对梳理出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做到精简办事证明材料、优化服务质量,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加强对房地产、资源型和高端制造等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指导,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失信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督促企业培养守法经营的理念,营造诚信经营的营商氛围。

五是关注民生领域热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增强执法效能为主线,以强化执法办案为抓手,严厉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频发势头,全力化解和防范市场监管风险。

此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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