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16 15:37:28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29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4号建议

的答复函

谭从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佛坪山茱萸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核定工作步伐的建议》(第554号),现答复如下: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挖掘和合理利用中药材的食用功能,使其更充分、更广泛的为人民群众的营养健康服务,是新时代解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对于助力脱贫攻坚、深化医疗体系改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生物资源丰富,多样性突出,尤其是食药物质资源丰富,有“秦地无闲草”的说法。2019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 311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促进我省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对开展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我局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研,多次与省卫健委协调沟通,与省卫健委共同起草了《陕西省开展黄芪等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陕西省黄芪等食药物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中明确:我省食药物质试点品种为我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和种植量大的黄芪、杜仲叶、天麻、山茱萸、西洋参。试点采取一县一品的方式,以配制酒、代用茶、压片糖果、蜜饯、饮料为试点食品类别,明确由佛坪承担山茱萸食药物质试点任务。方案还明确了企业、各级监管部门、各级卫健部门应采取的工作措施和相关责任。目前,该《方案》已于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核,待总局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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