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19 10:01:12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33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43号提案的答复函

彭姝萍委员:

您提出的《托管班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第343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您所提出的提案建议回复如下:

我局对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仔细研究,您的提案涉及到我局的内容是校外托管班存在无证经营与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持续统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众多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群众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加大对屡关屡开、拒不办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迅速核查处置,及时办理反馈。

2016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农村宴席聚餐等餐饮服务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截止目前,各市均已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校外托餐管理办法,比如西安市食安委下发的《西安市中小学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在用制度规范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行为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每年开学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校外托餐场所进行排查和摸底,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或及时进行整改,将符合条件的校外托餐机构名单向家长公布,引导学生及家长到登记备案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外托餐机构就餐。

虽然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个别地区是以“家庭式”模式经营,规模小且隐蔽在小区的家属楼内,与居民食宿在一起,难于查找,食品安全与许多家长的期盼仍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督促各地监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到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督促、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取缔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照经营者,加强群众投诉举报处置,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提升辖区内托餐机构食品安全水平。督促基层监管部门主动为辖区内符合标准的托餐机构办理许可或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示,强化对托餐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步探索建立校外托餐点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科学有效的监管。

三是重点加强春、秋季开学前和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整治,对校外托餐场所安全、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流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洗涤消毒、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取缔。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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