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29 10:38:34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66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71号

建议的答复函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陕西省第14届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建议》(第671号)收悉,经我们认真学习研究,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办一届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维护十四运会组委会和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合法使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制定了《陕西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5月21日,《保护规定》由十四运会组委会办公室、残特奥会组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这是我国目前首个国内大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一、起草和制定过程

(一)开展调查研究。省知识产权局和十四运会筹委会办公室认真研究了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以及方案,咨询吸纳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4位专家的意见建议,立足我省体育赛事办会实际,于2020年7月,初步形成了《保护规定》。

(二)纳入重点工作。将制定《保护规定》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多次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十四运会组委会相关部室,与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沟通对接。

(三)广泛征求意见。经省知识产权局局务会、组委会办公室法务部和两个驻会律所多次讨论研究,形成《陕西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征求了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31家成员单位、十四运会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

(四)会议审议研究。2021年3月13日,通过十四运会组委会第32次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随后,十四运会组委会向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征求了关于《保护规定》的意见。

(五)正式印发文件。2021年5月21日,十四运会组委会办公室、残特奥会组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通知》(全运组办发〔2021〕88号)。

二、《保护规定》主要内容及意义

《保护规定》共21条。分别明确了十四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及权利归属,十四运会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适用范围,侵犯十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类型和法律责任,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置和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机构、协同部门以及各部门相应的职权与责任,十四运会知识产权及权利人商业目的使用行为及使用权限等。《保护规定》还特别明确提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建立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全省快速处置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属地管理协调机制、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协调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保护规定》的出台,为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能够有效加大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十四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示陕西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和营商环境,进而推动实现十四运会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

今后工作中,省知识产权工作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做好包括十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内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为促进陕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诚恳地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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