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7-15 09:50:32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73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紧抓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标准保护,在促进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关于“拓宽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特别是在中央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我们坚持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2021年确定为“知识产权保护年”,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纳入《陕西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和《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作为长期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二是把“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作为重点目标纳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之作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三是成立陕西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四是省知识产权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贸促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调解、仲裁优先推荐机制的框架协议》,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领域沟通协调,逐步形成不同途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全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体系。五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工作。

二、关于“出台相关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规章,激发民众创新积极性”

近年,我省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促进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政策文件,激发创新活力。一是省委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九条”),就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总体部署。二是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陕教十条”),多措并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省知识产权局与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制定实施《陕西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支持高校、院所专利有序向省内中小企业转移转化。四是推动修订《陕西省专利条例》,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提供法治化保障。

三、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人积极运用其知识产权”

交易平台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媒介,是全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在这方面:一是提升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军民融合(西安)试点平台,截至2020年底,平台建成涵盖1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4亿条普通专利数据库,及包含7500余条解密国防专利的国防专题库,累计入驻各类机构132家,展示可交易专利14495件、商标1707件,征集预挂牌项目1400余项。二是支持建设陕西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推动陕西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立项,多平台多手段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交易。三是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提升西安代办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四、关于在交易平台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机会,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问题

您在工作建议中提出“对知识产权人空置、不予积极应用的知识产权予以统一收购,由知识产权局在交易平台上展示、提供交易机会”。因知识产权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权利人将根据自身利益及发展需要,决定其处分自有知识产权的方式方法,且知识产权存量巨大,政府部门(如省、市知识产权局)没有统一收购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职能、职责与财政预算。

为支持知识产权(专利)的展示交易,我们正在进一步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及发明人在平台免费发布技术供需信息,做好信息对接服务,促进专利流转交易。二是引导鼓励高校、院所以“开放许可”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其专利技术,强化产学研合作。三是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内相关展会及线上活动,支持其展示、展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促进技术合作与交流。

激发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实施转化需要政产学研金服用等各方面的共同发力,我们将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为营造全省创新环境、营商环境而积极努力。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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