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07 09:39:42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22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

的答复函

徐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摊经济”合法化的建议的提案 》(第268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对食品摊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由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根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空间区域,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是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时,应当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该《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加强联动,有力的确保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监管部门做好与相关部门配合,抓好《条例》落实,重点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将辖区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任务中,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保证百姓身体健康(食品类)和百姓消费权益。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督促基层监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合法经营,逐步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实现科学有效的监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食品摊贩合法经营。通过多种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升其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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