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14 10:50:47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27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9号建议的答复函

郭建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规范管理的建议》(第5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线上消费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网络交易规模和网络用户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正如您在建议指出的,网络消费也存在着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侵犯消费者权益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线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着力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积极营造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由市场监管局牵头,15个厅局参与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合力,从2017年起,连续5年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2021年重点围绕垄断、不正当竞争、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侵害新形态就业人员权益等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网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6.63 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989 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16 条,责令整改网站495 个次,提请关闭网站65个次,查处违法案件184 件。

二是落实平台主体责任。2021年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台了《陕西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清单(试行)》,建立了依法经营、登记核验、动态监测、公平交易、信息公示等10个方面的41项责任清单,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提供了指南。组织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各平台经营者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在春节、315、618、双“11”等网络交易重点时段,针对亮标亮照、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品价格、地理标志保护等内容开展定向监测。同时开展涉及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七一前期穿越机、网络违法销售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纪念章、违法销售彩票、违法销售检验检测报告、十四运特许商品等专项监测。2021年共计开展各类监测24次,累计监测各类违法线索2330 条。

四是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回应消费者诉求。及时分流转办投诉举报,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技术能力。加快完成网络交易监管智慧化平台建设工作,围绕网络交易主体资质、合同规则、广告宣传、商标使用、商品质量、竞争行为、集中促销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实现平台监测、分析预警、数据对接、线上执法、技术支撑等一体化、穿透式监管。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扎实开展好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围绕春节、315、618、“双十一”等重点时间节点,加强网络交易监测,主动发现违法行为。

三是夯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运用多方式、多渠道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对电商主体进行合规教育,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网络交易环境持续向好。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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