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19 16:42:49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29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21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第6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从中所体现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检验检测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省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今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一、加大对基层检测设备的投入

为强化食品市场的检验检测工作,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对基层检测设备的投入。目前,全省县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均配备快速检测车,大多基层所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建立检验检测室,配备专业检验检测人员,按要求持续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测不合格不能入场销售。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配齐升级快检设备。同时,制定印发《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鼓励市场开办者建立检验检测室,配备快检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二、扩大食品追溯系统使用范围

为实现食品销售的全链条信息化、科学化监管,我局先后开发了食品监管平台,正逐步完善食品追溯、监测、诚信监管体系。

(一)追溯体系。一是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要求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有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附加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二是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开发“陕冷链”追溯系统,把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等经营主体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境到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三是开发“陕生鲜”系统,将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纳入信息化追溯管理,目前已上线试运行。

(二)监测体系。我局开发了抽检监测系统,定期公示抽检监测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及后处理结果信息,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发挥着良好预警作用。

(三)诚信体系。为加强食品销售者的诚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局开发备案平台,将集中交易市场、三方冷库等经营主体纳入备案,实施风险等级评定,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监管;同时,开展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承诺活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食品监管措施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问题食品退市、召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二是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确保生产经营者资质合法有效,销售的食品安全合格。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主体、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提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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