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12 15:10:46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2〕35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第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信用修复对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我局立足省情实际和监管需要,在研究相关政策和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印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修复工作有关规定(试行)》(陕市监发〔2021〕209号),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中符合条件的试行修复。同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我局及时改造主体监管系统,同时印发贯彻落实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保障、加强宣传培训,确保信用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1.我局加大宣传力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等政策进行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对于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的同时送达当事人。失信企业可以在第一时间知晓自己的失信情况,便于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弥补企业失信影响。

3.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方面,我局在企业年报填报的界面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标注提示内容,提醒企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不及时移出的不利后果。在企业因列异即将届满3年之前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公告,提醒企业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在信用修复上进行创新,企业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可以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

4.对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和修复信息,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我局及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并实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

5.在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模块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包括信用修复指南、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内容,方便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6.《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种情形的信用修复条件以及不得修复的情形做出了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信用修复申请及时完成修复;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严格按照公示时限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拓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提供为企业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提供多种方式,方便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业务,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服务水平。

二是就企业年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等政策解读持续开展宣传,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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