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8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07 09:50:02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3〕61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81号提案的答复函

任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担保质押贷款、解决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的建议》(第6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案指出了科技型企业正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作为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实现知识产权效益、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办法》等政策文件,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与8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引导担保、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等各类机构多元化参与,各市相继出台支持政策,全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二是组织举办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活动。启动实施《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入园惠企”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举办商标质押助力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三是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建设。两年内,创合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西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先后揭牌运营,平台、机构、基金、人才等要素日益显效,以“互联网+知识产权运营”融合共生为先导的运营业态蓬勃发展,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今年一季度全省专利质押合同登记数量253项,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57.1%,专利质押贷款金额12.2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74.3%,惠及中小微企业239家,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61.5%,对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根据工作职责,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有效利用各类评估资源,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一是指导金融机构与科创型企业之间简化手续,按照相关政策以协商估值方式达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协议,减少评估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自身发展实际和市场需求,取得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资质,在合规的条件下适度混业经营,或与资产评估机构合作,为金融机构提供所需估值业务。三是支持省外高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入陕发展业务,指导支持金融机构有效结合、利用评估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两方面的资质和资源,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所需。四是面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强化资产估值内容的培训,面向金融机构、评估机构强化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培训,促进不同机构间信息、资源互通。

二、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式,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一是通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制定、推广知识产权评估相关规范指引,支持省内重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评估工具,为市场主体在专利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不同应用场景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二是面向优质科创型企业征集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及相关专利,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并与金融机构共享,降低金融机构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成本,服务科创型企业融资。三是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陕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和各级政策的要求,切实防范知识产权质押风险。

三、明确服务重点,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针对性。省知识产权局将与陕西银保监局等单位协作,共同提升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科创型企业服务的针对性。一是在我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将专利密集而资产较轻的科创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定为我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二是深化实施《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入园惠企”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金融机构进园区、进企业,与更多科创型企业互相了解、对接需求、拓展合作。三是新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手册,汇集工作政策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信息,加强对接、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信息和服务资源的便利性。四是建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的容忍度,进一步做好普惠金融业务,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

四、做好信息发布,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优质科创型企业资讯。省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局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发布、更新省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名单,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单位)名单,我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等信息,提供更多优质科创型企业知识产权资讯,为金融机构实施分层分类金融支持、批量精准对接提供信息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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