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8-21 17:18:56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3〕79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7号建议的

答复函

李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省级相关审批系统平台内开设咸阳经开区审批端口的建议》(第5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执照办理端口问题

近年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前各地市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改革进展,为方便群众办事,支持通过新增VPN账号办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登记业务。由于登记机关是依法根据行政区划设立,而咸阳经开区尚未设定行政区划,因此未设立相应登记机关及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登记工作。故该区域经营主体仍需要到所在市、区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事项。

二、关于药品相关审批问题

(一)执业药师注册已经全部收回省局通过国建系统办理,不存在省局系统新设相应机构的问题。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均需在“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申报和开展监管,可以由咸阳经开区审批,由咸阳市场局经开分局监管。

(三)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咸阳经开分局机构下是否设有监管所,所级的名称是什么;二是设立机构后仅需对申报企业提交至咸阳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还是还需对“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中现有企业档案数据进行划转;三是如需划转,则原秦都区马庄街道办管辖区域所有企业是否均划转至咸阳经开区某个所,还是部分企业需划转(请提供划转企业名称);四是除原秦都区马庄街道办管辖区域数据外是否还涉及其他所或其他所里企业的划转;五是原机构所里面的监管用户是否跟随一起划转,或作其他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支持咸阳市政府在经开区区划内设立登记机关,并立足职能,积极做好登记注册政策支持、业务端口开设、技术保障等方面工作,为经营主体登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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