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6-09 15:09:02  

类 别:C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65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监管缓解物业业主矛盾的建议》(第3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谏言以及对我局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厚爱。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您准确的指出了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十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对物业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明确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新机制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进一步理顺电梯新建、加装、使用、维保、更新改造等各环节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属地责任管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积极开展治理提升行动

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采取统筹安排实施、运用点面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监管。重点治理电梯企业证后资源条件保持不足、电梯维护保养走过场、使用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业安全和重点场所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和问题。

三、深入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巩固去年在西安召开现场会的成果,加大对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力度,倡导鼓励电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和维保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参保率。加大养老保险推广和覆盖效率,依托西安市探索电梯安全社区化治理模式,以便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四、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星级公示制度

今年我局在西安进行试点,对在西安市从事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进行星级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在监管平台上进行标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产权人选优弃劣,激励维保单位争先创优、提升质量。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

五、加大电梯问题和隐患处置力度

优化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服务能力。今年我们准备整合提升96333平台服务能力,全省96333归口一个平台,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增强诉求问题处置能力,提升电梯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置水平。

加大电梯轿厢环境质量力度。对轿厢内标志张贴混乱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针对电梯轿厢内安装的电子广告、物联网设备进行检查纠正,对不符合技术规范、未经型式试验的加装电子设备进行清理,进一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上一条: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函

下一条: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函

  1. 打印    关闭
相关资讯>>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