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02 15:20:07  

类 别:A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125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9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勇委员:

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打击公司注册后信息泄露的相关建议”提案(第92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相关处室对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讨论。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会将涉企信息推送给与企业联系紧密的政府有关部门,如税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银行等部门,企业信息泄露也可能发生在这些部门;在互联网上,如果黑客有目的攻击以上部门的网络,非法窃取企业信息,网络管理人员也极难发现,从而导致企业信息泄露;社会上众多负责登记、税务、社保等代办机构如果不遵守执业道德,也可能会出现泄露企业信息的情况。综上所述,企业信息泄露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其整治和防范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对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过程来说,各级办事大厅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企业登记信息除了公开的以外,其他信息均属于企业隐私,除非公检法等机关查询,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企业非公开信息。按照您的提案建议,省局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从机关内部泄露企业信息。

(一)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办事大厅持续加强人员管理工作,坚持“管业务必须管保密”,严格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杜绝泄露企业登记信息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保密教育。教育引导窗口人员不断学习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与窗口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职责,强化保密工作责任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留存和泄露企业登记信息。

(三)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泄露企业登记信息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从严处罚,让泄露信息者产生畏惧心理而不敢泄露,做到警钟长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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