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10 14:59:45  

类 别:B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0〕100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4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农产品流通质量和检测服务的建议》(第44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对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您所提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与农业等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探索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检验检测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有待提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会同农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最大程度保障食品安全。

一、继续完善监管机制健全追溯体系

一是我局在陆续制定出台《大型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试行)》《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2019年底又出台《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有效规范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强化农产品各环节监管。

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有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附加标识,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属转基因产品的,要按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要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首次进入大中型批发市场的,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进口食用农产品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合格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

三是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义务,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有条件的市场、超市建立二维码追溯体系,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二、持续加强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力度

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基本构建了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应统筹规划、合理分布,按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精尖”、市级机构“大全齐”、县乡街办“小快准”的格局进行布局,均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部分大型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均检验检测室,持续开展快检工作。全省年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6万余批次,快速检测54万余批次。西安、宝鸡等多地还开展了群众“你点我检”活动,所有群众怀疑有风险的食品,均可送至当地食品监管机构进行快检筛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局将不定期组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销售市场监管的难点、重点,研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快检培训,加大快检抽检力度;继续督促食用农产品物流中心,大中型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按规定配备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制定检验检测工作守则,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动履行监管责任

继续强化以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并联合省农业、水利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认真排查市场中问题和风险点,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义务,严格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经营者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对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溯源,并通报农业等部门,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主体、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提醒!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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