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5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16 11:03:16  

类别:C

 签发人:张小宁

 

陕市监函〔2021〕198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5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康劳委员:

您关于《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建议(第859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重点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2020年9月,会同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陕西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管理责任,部署工作任务。10月,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具体任务。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原材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等情况。西安市局对48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依标组织生产,并对集贸市场、药店、餐饮店、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塑料制品的采购和使用。西咸新区各新城分局对辖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排查,共检查市场主体500余家,下发塑料制品经营行政告知书54份。三是开展质量抽检。2020年10月,印发通知,对塑料购物袋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在西安、宝鸡、榆林等地区的生产及流通领域中抽取塑料购物袋样品30批次。经检验,合格样品16批次;14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督抽查标准要求,涉及厚度、落镖冲击、提吊试验、跌落试验项目不合格。此外,还组织对农膜、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85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组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突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禁限塑场所,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相关政策信息。西安市局策划开展“喜迎全运盛会、拒绝白色污染”户外宣传活动,宣读“禁限塑工作倡议书”,派发“禁限塑”宣传资料,通过互动问答、现场讲解等形式向市民宣传“禁限塑”意义,引导全民参与“禁限塑”工作。安康市局组织开展禁限塑政策法规宣传,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禁限塑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工作督导。2020年12月上旬,按照统一部署,省局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现场抽查核实专项行动,按照分工对延安市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一些进展,但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够健全、部门监管协同不够充分、部分生产者缺乏自律意识、一些消费者环保意识还不强等原因,塑料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不合格塑料产品还时有发现。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认真研究,推动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强调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应对塑料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将在落实好既定部署的基础上,根据您提出的四点措施和建议,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目前,我省共有16家生产食品包装塑料袋企业(其中:西安8家、咸阳1家、渭南3家、汉中2家、榆林2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此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已委托各市局办理。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督部门严格审批,强化证后监管,对全省塑料包装制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涉及食品包装类塑料制品(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其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生产。同时,以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验,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是加强协作,集中整治。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管涉及发改、商务、环保、旅游等多个部门,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取得实效、长效。我们将商请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我省“禁塑令”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塑料袋为重点产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餐饮店、菜市场、小店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为重点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商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消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禁限塑知识,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生产禁止使用的塑料袋产品,引导群众不使用或少使用塑料袋,切实减少“白色污染”。同时,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广大民众参与禁限塑工作,努力在全省营造减少“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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